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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贵州瓮安县检察院的公务员--蔡承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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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3 天前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
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
  中央电视台CCTV
  中国中央人事记网站
  我是王维先,家住贵州省雍阳镇龙水坝113号4号。电话:18722817246。控告的对象是贵州瓮安县检察院的公务员。蔡承明和刘佳敏。二人原来是夫妻,后办理假离婚,转移财产,掩盖贪污犯罪,企图保住公职。
  一、蔡承明及其妻子,严重违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,严重超生,必须依法将蔡承明、刘佳敏二人“双开除”。充分体现我国法律的公平、正义。维护法律的尊严。
  二、蔡、刘二人巨额财产来历不明,二人正常只能靠工资生活,哪里会有好几套楼房,商铺楼,分明是贪污、受贿所得,中央机关执法部门,必须彻底严查、开除二人的(工作)公职。
  三、蔡承明道德品质败坏,欺骗许多青年妇女,骗财,甚至嫖娼,依据《贵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64条之规定:必须开除蔡承明、刘佳敏的公职。
  四、我从2010年起就多次反映蔡、刘二人的违法行为,但蔡、刘俩人被当地检察长杨世春和县委副书记尹德俊的庇护,也应贪污追究杨世春、尹德俊的庇护、也应依法追究杨世春、尹德俊的违法行为。
  五、我上访是维护合法权利。可是却被当地政府打击、迫害。政府雇人打我两次,还把我关进黑监狱同时被打的还有杨胜凤;他们让4个大男人在光天化日之下,看我们女人小便,多么无耻。
  这些人又将我手机、身份证件抢走。
  我上访合法、合情、合理。为什么遭打击呢
  我要求严惩蔡承明、刘佳敏追究检察长杨世春、县委副书记尹德俊的违法责任。我上访的一切经济损失,都必须予以依法赔偿。
  请习主席、李克强总理为民作主,严查、严办、违法者,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。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,望党中央处理好这样的上访案件。
  举报人:王维先(身份证:522725196404250329)
  2013年3月24日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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