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cuz! Board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查看: 1|回复: 0

两会献言:我国有必要设立“通奸罪”

[复制链接]

主题

帖子

5

积分

管理员

Rank: 9Rank: 9Rank: 9

积分
5
发表于 2024-10-16 03:48:2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:“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已经明显与当前社会文明趋势和要求不相符。
  具体原因:
  1.婚外性行为不仅违背中华民族传统道德,也有违人类现代文明一般准则;
  2.婚外性行为非罪化是官员贪腐、社会风气败坏的制度缺陷,是“小三”、“嫖娼”文化泛滥的直接法律根源;
  3.我国原有“重婚罪”,只是对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婚外性行为进行干预,而且还是“不告不理”,对不以夫妻名义的“小三”熟视无睹。
  4.现有“重婚罪”对于当事人处罚太重,除非是国家公职人员,一般人社会危害性不大。通奸罪应以拘役以上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主。主要以名誉罚、经济罚警示犯罪嫌疑人,维护社会的良风气
  5.美国、法国、日本、韩国、我国台湾地区均设有“通奸罪”,事实证明设立“通奸罪”对净化社会风气、提高文明、诚信程度有正面作用。
  具体建议:
  1.建议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:“有配偶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发生新关系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
  2.告诉主体可以是嫌疑人的家庭成员或公安机关。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https://www.heishabox.com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Archiver| 手机版| 小黑屋| 教育创新工坊

GMT+8, 2024-11-23 12:53 , Processed in 0.031585 second(s), 20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Copyright © 2001-2020, Tencent Cloud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